从管子的法治理念说到,东西方的法治思想在源头上的区别

名家藏单 2026-01-07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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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人们似乎开始言必称西方法典。或许我们曾从历史课本上学到,人类历史上目前发现最早保存最完整的成文法是距今3800年前的汉谟拉比法典吧。


但事实上,这其中有个误区,从目前出土的实物来看,汉谟拉比法典是目前最早的成文法典,然而它还并不代表着系统化的法治理念已经成型,而从东西方出现深刻系统且影响后世的法治理念,其实几乎在同一时期,也就是在小君之前曾介绍过的轴心时代一同出现。西方出现最早的系统化法治理念在古希腊时期,而中国最早的的系统化法治理念目前可考的是管子的依法治国的理念,相对来说,管子法治理念还略早于古希腊的体系化法治思想。


其实,若对管子的法治理念和古希腊的法治思想有所了解的话,或许我们就会发现中西方的法治观念从一开始就泾渭分明,走向不同的发展道路。

毕竟古希腊的思想家们所热衷的是追问“何为正义?”这是一个相当抽象的概念,因此他们希望通过对这个问题的探索去寻找一个超越具体城邦,永恒正确的理想法律范本,而他们的法治理念亦是哲学思辨的产物,因此不免带有些乌托邦的色彩。


然而中国人至始至终走的都是务实的路线,因此管子法治理念的出发点是“如何强国?”如管子的所有法治设计例如四民分业、盐铁官营等都是以法律来整合国内资源直接服务于积聚国力、称霸诸侯这个政治目标。可见,管子法治是政治实践的方案,是极具操作性的现实主义精神。


小君认为之所以会造成东西方法治思想的差异,或许还在于东西方文明的初期对于人性认识的差异 。古希腊的先哲将人视为“政治动物”,他们认为参与城邦的公共生活,实现美德是人的本性,因此法律是为了塑造公民品性而服务的。但管子对人性的认知更接近于“经济人”的假设,对于他来说“民予则喜,夺则怒”,因此法律的作用便是利用分明的赏罚来引导民众的行为,使其为国作用。可见,一者是理想化的,而一者则是理性化的。而两则对后世的影响也是截然不同的。


古希腊的法治理想作为一种崇高的理念遗产,它深刻的影响了后世西方的宪政、人权和法学理论。而管子的思想则是作为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技术,融入到了后世的中华法学系统中,它形成了“外儒内法”、“礼法结合”的实践传统,主导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帝国治理。


其实今天小君对于东西方法治源头的比对,并无一较高下的想法,毕竟这两种法治理念都是搁置文明在面对生存与发展挑战时,所发展出来的卓越理念。对他们作些比对只不过为了让大家可以通过了解他们之间的差异来让我们看清中西方之观念奋起的历史源头,因而更能深刻的理解,如今我们所强调的法治建设必须根植本国土壤,解决实际问题,其实正是其自身身后治理传统的一种体现。


如果你希望对管子的法治理念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就请关注小君后,小君将在之后的文章里继续对管子的法治理念进行进一步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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